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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如何收费?测试机构都有哪些?相关工作咋做?戳文看详细
近日,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语委,各高等院校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设置、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依据等多方面工作提出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加快推进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等进行了部署。
(一)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设在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负责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工作。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94号)规定,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行政管理机构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8〕188号)规定,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全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证书核发及科学研究工作。
(二)各市(行署)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各市(行署)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设在当地教育局,行政上服从当地教育局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指导。主要承担本地区师生及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三)高等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相关高等院校设置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行政上服从所在院校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指导。主要承担本院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未设置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高等院校,在校师生确有测试需求的,可采取就近就便的方式解决。
所有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得与任何中介组织以任何形式沟通合作。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0〕72号)。各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大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指导力度,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职能的正常发挥。转变普通话水平测试方式,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实现从人人测试向人机测试的转变。经研究,决定到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要全部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功能,同时购买并使用“计算机测试信息采集系统”(简称“防作弊系统”)。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未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未使用“防作弊系统”的机构,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将不再派发试题,不予核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7﹞11号)收取测试费,每人每次测试费50元,在校学生减半收取。在校学生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应主动向测试机构出具本人的学生证、身份证,以备核查。
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等级证书工本费由中央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试人员收取与证书有关的费用。
在未取得正式批准前,任何测试机构不得举办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的有偿培训,以往下发的有关培训文件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作废。
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开展报名、培训、现场测试、复审、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验印、证书发放等项工作。
严格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持证上岗制度。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培训普通话师资,认定、聘用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推荐国家级测试员人选,建立“黑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专家库”。市(行署)教育局和高等院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负责考核各级测试员,建立健全各级测试员的工作态度、评测水平、年测试量等信息的档案,以此为依据对所聘任测试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聘任和考核的相关情况报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备案。对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将停止其测试工作,并报国家普通话与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建议取消其国家级测试员资格;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将取消其测试员资格。
各测试机构要加大对已取得测试员资格人员的再培训力度。制定工作规划,加大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测试行为,提升测试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测试能力,保证测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