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8日讯(记者 黄纯芳)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根据全省《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的要求,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近期内将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全面接受“廉政体检”。
根据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将认真对照《廉政准则》,重点报告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政治纪律、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遵守《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情况。着重从个人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公务消费、个人有关事项等3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其中,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包括:任现职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是否有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情况;本人任现职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任现职以来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处理的情况。
公务消费方面的情况包括:本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包括相对固定使用车辆台数、车型、价格、排气量、党员自查报告购买时间及更换情况,是否使用军车号牌等);本人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包括房间数量及使用面积等);任现职以来因公出国(境)情况(包括次数、时间、事由、组团单位及费用开支情况等)。
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情况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配偶、子女的工作或从业情况(包括工作或从业单位,任职、提拔情况,是否移居国境外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证照的取得时间、有效期限等,因私出国境的次数及事由等)。
湖南日报7月28日讯(记者 黄纯芳)“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开展《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这样强调。
从本月起至10月30日,我省将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包括的单位是:全省各级党的机关、党员自查报告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专项检查包括的党员领导干部是:以上单位中县(处)级以上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自查报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中的党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检查: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等。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检查: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许云昭强调,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6大突出问题”,即:党委换届中“”、“买官卖官”和违规用人的问题;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和买卖住房等问题;违规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