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的调查。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行全国土地统一分类。
调查主要内容:
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及分布;
确定权属界限,划分集体、国有土地权属范围,进行土地登记、统计。
调查方法:
以“3S”技术(RS、GIS、GPS)为主导,使用卫星影像数据、航片和地形图制作工作底图;野外实地逐地块调查土地的分类,勾绘地块边界;室内将地类界线数据输入至图形数据库,计算机或求积仪量算面积;逐级汇总地类和辖区面积。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包括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用地)。
调查内容:
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测量,包括测量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和地理要素等。
调查比例尺:
城镇地籍调查为1:500
村庄地籍调查为1:500—1:2000
调查方法:
地籍调查以宗地为单元,依据调查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采用高精度测绘仪器(全站仪、GPS等)进行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和面积测量,并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3)土地条件调查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国家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专项调查。
目前开展的土地条件调查—中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其主要内容:
耕地后备资源的空间分布区域范围;
耕地后备资源类型、数量和质量;
耕地后备资源的权属状况;
耕地后备资源的适宜性评价;
坡耕地退耕还林、环草状况及其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