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院校,市属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语委办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锡语办〔2017〕2号)精神,做好2019年我市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验收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幼儿园分别对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评分表》(附件1)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评分表》(附件2),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自评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申报。
2.申报单位应于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PDF版本、加盖申报单位电子印章)报送所属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和市属民办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语委办(市教育局社会教育处)。
3.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无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申报表》(附件3)、《语言文字工作评分表》以及近2年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
4.各地对照评分标准,对区域内申报单位材料以及《语言文字工作评分表》有关评分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抽查比例不低于申报总数的10%,确保各项材料内容线日前汇总辖区内申报学校的材料上报市语委办。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委办)是语言文字达标验收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指导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2020年6月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2.已经认定为无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可以直接认定达标,无需申报。
3.各地应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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